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左燕燕)电动车放在屋里充电,电瓶突然爆炸瞬间烧毁了房子,也让24岁女孩小娟(化名)失去了生命。昨天上午,小娟父母将电动车和电瓶生产厂家一同告上朝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万余元。两被告均称爆炸事故与己无关。
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该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电瓶爆燃3分钟后温度可能达到1200℃,事故多发生在充电过程中,电瓶车自身电器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动车电瓶故障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电瓶故障导致事故
2015年10月16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居住在朝阳区鸿博家园二期C区10号楼的郭先生夫妇,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女儿小娟的呼喊。他们推开女儿房门,被瞬间燃起的大火灼伤。待消防队将火熄灭后,年仅24岁的小娟已经遇难。
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该火灾原因为家中电动车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
“发生火灾的是我们租的房子,只有赢了官司拿到钱,才可能赔给房东。”昨天上午,小娟的父亲郭先生出庭,他认为电动车生产厂家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简称泰丰小鸟公司)应为火灾承担责任,提出索赔100余万元。因涉事电动车电瓶的供应方是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简称超威公司),法庭追加该公司为第二被告。
法庭查看涉事电瓶
昨天,郭先生把火灾现场找到的电瓶拿到了现场,已经烧成一团“黑炭”,经法庭查看,涉案电瓶的确是超威公司生产。
在举证过程中,超威公司代理人展示了一个新电瓶,称这种电瓶没有可燃性,不可能爆炸,并推测电瓶爆炸原因是充电器内部电器故障(短路)导致。
“原告两年前新更换了电瓶”,泰丰小鸟公司承认电瓶爆炸,但强调爆炸电瓶并非自己电动车的“原配”。庭审中泰丰小鸟公司称,该公司既不是涉事电瓶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对火灾引发原因有争议,双方申请对涉案电瓶进行质量鉴定,将择日开庭。
■ 追访
电动车起火3分钟可达1200℃
电动车起火有多可怕?近日,为直击电动车起火危险,大兴消防支队模拟电动车起火,对废弃电动车进行“燃烧试验”。
试验中报废电动车使用时间在六七年以上,据有关技术标准,电动车内普通电瓶使用年限为1.5年-2.5年。
试验开始前,消防监督员对电动车进行人为短路操作,打火机的火星点燃接到电瓶上的两根阻燃电线后,引燃了电瓶车内的电池。
1分钟左右,火势迅速从电瓶位置向外侧蔓延,整个电动车被包裹在火中,并冒出浓烈刺鼻的黑烟,向天空位置飘散,电瓶开始向下呈“流油状”燃烧,并明显闻到刺鼻的焦糊味。
约两分钟后,“嘭”的一声,电池发生爆炸。此时,消防人员用红外测温仪器测量到,电动车起火后温度已经达到604℃。
“如果电瓶车在室内着火,三分钟左右,封闭空间内的温度就能达到1200℃,浓烟会逐渐蔓延整个楼道。”消防员分析,电动车起火多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其主要原因是电动车自身电器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动车电瓶故障引起。北京发生的几起电动车伤亡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充电过程中,此时间段一般为深夜,人大多处于熟睡中,难以逃脱。
消防员建议,在购车时要选择规范的商家,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电瓶进行检查,充电过程中要不时查看,尽量不要在睡觉的时候充电,以免发生火灾时无人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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