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家和曾家是一前一后两家邻居,自牛家10年前搬家到这里,跟曾家关系就一直很不错,平时两家的孩子都喜欢在两家之间串门。可是,有一天却因为一个意外事故导致两家起了纠纷。那是2001年的春天,曾家的外孙曾凯来找牛家的外孙牛亮玩儿,两个小孩儿在牛家院里打闹,家里人也没去管,曾凯回去后,牛家的二媳妇张某发现曾凯的衣服搁在自己家里了,便想晚饭后送过去。张某来到曾家,敲了半天门没人应,而后发现门其实没锁,便想门既然没锁,屋里一定有人。于是,就往里面走,谁知刚一进门曾家的小狗就扑了上来,将张某的一只脚咬伤。事情发生后,张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打针、吃药共花费300多。张某觉得自己本是好意来送还衣服,却招此罪受,曾家应该支付自己的医药费;而曾家却认为虽说是自己家的狗咬伤的人,但是家里没人,张某就不应该进来,之所以会造成这个后果,是由于她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所以就算赔偿也不能全由牛家自己出。双方见意见不统一,又考虑大家以前邻居关系都不错,所以决定请当地调解委员会做个公平的判断,也不至于伤了两家的和气。
【纠纷调解】
调解员得知此事后,先是将相关的法律跟双方通俗易懂的讲,指出:本事件主要是因为一只狗而引起的,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曾家的张某在别人家没人的情况下,走进去致使受伤,张某应该自己负主要责任。但牛家也有责任,张某之所以进屋是由于牛家没人,没锁门,所以牛家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通过聆听调解员有理有道的分析后,最后,调解员建议:曾家张某支付诊疗费200元,牛家支付诊疗费用100元。双方对此无异议。
【调解指导】
在调解邻里纠纷时,往往需要兼顾处理的结果和邻里关系两方面的内容。在本案例中,纠纷发生后,调解员先是通过讲解我国相关的法律,从客观上分析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并对双方的邻里关系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只认为张某被咬伤,是张某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将责任全部由曾家一方负责,那么虽说问题是解决了,可是双方势必会从此产生矛盾,这对双方以后邻里关系也必定会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