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和牛家是多年的邻居。2000年朱家将自家房子进行了改造。房屋建好后,有四条可以出行的路。第一条是阶梯,就有一米宽,只有行人才能通行;第二条是从他人的菜园经过,不过平时很少用;第三条是紧靠朱家房屋的一条路,虽可供车和行人通行,但这条路又很不好走;第四条是紧靠牛家房屋,可供车和行人通行,自从朱家房子建好后,朱家就一直以这条路出入,其生活污水亦从此排向牛家后门排水沟。而到了2002年牛家房屋也进行了改建,可建成后,牛家将该通道安上了门锁,不让朱家经过;而且还加高排水沟并高于朱家排水沟,致使朱家污水无法排出。朱家多次要求牛家拆除门锁,给予通行,牛家却置之不理。
为此,双方发生多次争吵,有一次还出现了斗殴事件。双方矛盾越演越烈,最后,朱家找到了当地调解委员会。
【纠纷调解】
调解员得知此事后,首先对双方所述的通行道和排水沟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了牛家不让朱家通行的真正原因在于牛家在建房时曾主动征求朱家意见,请朱家一同向此路的原使用者协商,以支付土地补偿款的方式取得永久通行权,但朱家对此置之不理,后牛家自行支付了补偿款,故不让原告通行。在了解了这个基本原因后,调解员便适时地对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的性质、程度、大小和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各自存在的不足。最后建议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以和为贵。通过各方的努力,达成了协议:牛家已支付了土地补偿费的靠其房屋北面的纠纷通道,由双方共同通行,通道中间不得放置障碍物影响通行;朱家房屋后门的排水沟,由朱家自行安装水管排放。水管在牛家房屋后门地基外安放,水管靠近牛家水沟旁地基,但不得损坏其房屋地基。
【调解指导】
对于这类案例,应该采取背后了解、走访,结合本人谈话,掌握纠纷的真正原因的方法。接着,在适当的时候再将调解的理由和意义阐明清楚,并当面对当事人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的性质、程度、大小、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指出双方存在的不足。在本案中,就应该让双方清楚,一方面,牛家当初是支付了土地补偿款才得到这块地的使用权,而朱家没有支付,牛家不让其使用,是合理的,朱家的看法是错误的。另一方面,牛家堵塞通道使得邻里出行不便,生活不便,这也是错误的,是违法的。这时,再建议双方都做出一点儿让步,纠纷也就不难解决了。